关于农民卖羊肉挣180元被罚10万这一事件,其是否冤枉需要从法律角度和情理角度两个层面来探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是违法行为。该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应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案件中,农民陈广芳所销售的羊肉确实未经检验检疫,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剩余羊肉产品,这一处罚在法律框架内是有依据的。
然而,从情理角度来看,此处罚结果确实引发了一定的争议。首先,陈广芳并非出于私利而销售羊肉,而是出于善心帮助患有癌症晚期的朋友处理家中的羊,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缓解朋友家的经济负担。其次,涉案的羊肉在后续检验中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并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再者,陈广芳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表达了改正错误的意愿。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处罚的严厉性在公众心目中的接受度。
此外,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若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陈广芳的行为虽然违法,但考虑到其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罚时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宥。
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民卖羊肉挣180元被罚10万并不冤枉,因为陈广芳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从情理角度来看,此处罚结果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可探讨的空间。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公平与人情,是执法机关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同时,公众也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