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法官遇害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恶性事件,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梳理:
一、案件背景
案发时间:2024年8月7日傍晚。
案发地点: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某小区地下车库。
受害者:王佳佳,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凶手:党志军,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
二、案件经过
1.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
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次日,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认定党志军有财产损失。
2024年7月4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共计18832.93元。
2. 民事诉讼及判决:
党志军在诉讼中提交了多项证据,包括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要求被告方原价赔偿损失。
经法院查实,党志军提交的证据均系虚假。其中,交警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事故发生时党志军并未穿着网购截图中的皮衣;党志军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党志军所骑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且事后该车由其雇主花费75元进行了维修。
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3. 凶案发生:
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2024年8月6日18时许,党志军通过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
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三、案件审判
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23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四、案件影响
河南女法官遇害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司法公正产生了深刻反思。
该案件也提醒人们要理性对待司法判决,尊重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河南女法官遇害案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凶手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而报复杀人,最终被判处死刑。该案件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提醒人们要尊重法律、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