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方反制加拿大2个机构及20名人员的事件,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概述:
一、事件背景
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相关规定,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和“加拿大西藏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二、反制措施
中方决定对以下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1. 机构:
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Uyghur Rights Advocacy Project)
加拿大“加拿大西藏委员会”(Canada-Tibet Committee)
对上述两家机构,中方将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并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2. 机构人员:
“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相关人员,包括执行主任穆罕默德·土赫提(Mehmet Tohti)、政策及宣传主任贾丝明·凯因特(Jasmine Kainth)等共计15人